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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暂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0-20 18:43:59 浏览: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原则上学术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1个名额,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个名额。

五、计分标准

1、研究生学术论文成果以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相关认定标准为基本依据,分为T0、T1、T2、T3、T4、T5、T6七个级别。结合我院学术成果产出的具体情况,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1)T0、T1、T2、T3、T4类文章150分起计,具体分值根据文章发表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商定;

2)T5级别内的CSSCI正刊文章计70分;

3)T5级别内的CSSCI扩展版和北大核心目录文章计50分;

4)属于T5级别但未包含在1-3条范围内的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各省重点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报,高等院校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期刊,国家重要出版社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学术研究类论文(2500字以上)计30分;

5)T6级别的文章计10分。

2、如参评科研论文为合作研究,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排名顺序第一的学生按照相应期刊级别计分的40%计算分值;学生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学生第一作者按照相应期刊级别计分的60%计算分值,其他合作学生不计分。

3、研究生科研成果等获得相关奖励时,给予积分奖励,国家级计分50分,省级计分30分,市级计分20分,校级计分10分。

4、研究生出版学术专著者,著作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其学术水平,分一般(20分)、良好(40分)、优秀(70分)三级评审结果。

5、科研成果计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以下情况:

1)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较高者优先;

2)同级别期刊影响因子靠前者优先;

3)研究生期间专业课程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

4)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六、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2.申请学生提交申请表及基本材料和代表作。

3.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积分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组织申请学生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在答辩后开会进行合议,不计名投票推选拟获奖人员。

4.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国际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石洛祥

委员:马兰、张昊、贾泽林、孙建伟、李敏、曾柱、周利芳、刘琨、曾小梦、李锦、张喆、李琼、吴媛、何建梅、朱红楠、孙沐霖(学生)、高瑞鹏(学生)、吕妮娜(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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