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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9 11:05:16 浏览:

 

  1. 国际汉学院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系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及教学秘书(含留学生教学秘书)组成。

  2. 学院教学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教学研究、公开教学等活动,定期检查、测评教师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3. 建立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评课制度,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4. 除各位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外的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年记工作量30个(参考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教研室主任减免30个工作量),年终时在奖酬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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