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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学院来华留学生联络员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9 10:48:55 浏览:
  1. 为加强留学生管理,切实做好留学生各项事务的贯彻和落实,结合我校留学生在校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留学生联络员管理办法,分层次,分环节加强对各类留学生的管控和联系。现具体说明如下:

  2. 留学生的管理实行院长全面负责制,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留学生教育系、留学生班主任、留学生各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管理。

  3. 各留学生管理联络员根据其管理职能,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配给相应权限的管理账户,实现所有管理联络员可在“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在线管理系统”中对所管理学生的住宿信息、签证信息、教学信息等方面在线查阅管理。

  4.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生学习类别,设定2名留学生管理秘书分别管理学历生(含各类奖学金生)和非学历生(长短期语言生),主要负责学生的招生管理与日常管理。

  5. 留学生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以学生所在教学班为单位,主要协助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所在班级留学生的信息档案、考勤管理、安全教育、心理指导及开展有关课外活动等。

  6. 留学生按班级和国籍,设立专门的学生联络员。每一个教学班均需指定一名班长作为班级学生联络员,接受留学生班主任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对于留学生中人数较多的哈萨克斯坦、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还须按照国籍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该国留学生联络员,以协助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

  7. 国家委托我校培养的有一定规模的项目班(如:国侨办东干族奖学金生项目),需根据项目班人数情况,指定1-2名学生负责人作为项目班的班长。该班长作为特定学习项目的学生联络员,接受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8. 对部分有留学生管理义务的招生中介(如:哈萨克斯坦一体化基金会、哈萨克斯坦国东干协会陕西分会等),其代理招收留学生的管理将由双方共同负责。我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学生日常事务,而在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突发事件的情况时,中介方将积极配合我校承担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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