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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浏览量: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依规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该办法修订(见附件)2026916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三重一大”事宜决策遵照此办法执行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26917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依规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制度。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学院党总支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党的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 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 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的重要事项;

(三)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校园安全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事项;

(四)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文化建设和院风教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五) 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重要事项,以及群团组织工作重要事项;

(六)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八) 学院党建工作、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业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

(九)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与决算审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自筹经费等分配方案审定等重要事项

(十) 学院内设办公室、研究中心及教研室,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十一) 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职级晋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二) 学生工作及涉及学生权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学生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及相关政策制定、修订事项;

(十三) 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 学院级及以上表彰事项;

(十五) 学院办学重要资源配置;

(十六) 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 其他重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和调整;高层次人才岗位推荐人选;常规补充的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班主任和教学辅助人选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推荐任免;

(二)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评任资格,审核干部职务职级评任资格;

(三) 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的考评工作,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

(四) 学院工会、教代会人员的确定;

(五)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以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咨询管理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的选任等重要事项;

(六) 上级部门借调、挂职、参加援派、参与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的干部推荐;

(七)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 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建设发展、规模条件、办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一) 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二) 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三) 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项修缮、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事项,包括10万元以下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等;

(四) 邀请校内外专家作报告事项;

(五) 办公室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等事项;

(六) 留学生宿舍维修装修事项;

(七) 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要课题等申报事项;

(八)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 财务预算编制;

(二) 年度预算内非专项资金项目单笔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 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单笔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四)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分配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专项经费单笔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五) 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于重大且复杂事项,应拟定2个及以上备选方案,并对各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拟定决策建议方案,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原则上至少在会前1天提交会议材料。

第九条 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根据事项涉及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对于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或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事项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院长和书记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紧急情况下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和书记充分沟通后做出决策,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命事项,实行票决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应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或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依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存文字性资料,应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  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第十七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

(四) 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或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际汉语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